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,應於停留期間「屆滿前3個月內」,備齊下列文件,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,立等可取。
-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∕加簽∕換證申請書。
-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(請至研教組開立「預計畢業證明」)
-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(驗正本收影本)。
-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,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。
- 委託書(非委託案件免附)。
- 費用:新臺幣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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