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台證件辦理

陸生往返中國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(以下簡稱兩岸)時,或在台灣生活和學習的過程中,會使用到以下幾種證件:

  • 「大通證」全稱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」,由大陸出入境相關部門核發;
  • 「入台證」全稱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」,由台灣移民署核發;
  • 「大陸身份證」全稱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」,由大陸公安局核發;
  • 「大陸護照」全稱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,由大陸出入境相關部門核發。

包括陸生在內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需持有「入台證」和「大通證」兩個證件,在過大陸海關時一般只檢查「大通證」,過台灣海關時一般「入台證」與「大通證」一起檢查。具體注意事項如下:

  • 往返兩岸時,坐飛機入境台北桃園機場或松山機場,或坐船入境金門時,都需持有「入台證」和「大通證」兩個證件;
  • 往返兩岸時,如需過境香港或澳門(比如從台北飛港澳,再轉機去北京或其他大陸城市,或經港澳邊境關口進出深圳或珠海),可用「大通證」入境港澳,最多在港停留七天、澳停留五天,而不需「港澳通行證」入境港澳;
  • 建議也攜帶「大陸身份證」以便在必要時核驗身份;
  • 建議辦理並攜帶「大陸護照」以便在台灣參加國際考試、申請外國簽證,以及到外國參加學術會議或個人旅遊時使用。

申請「入台證」

首次赴台就學的陸生需申請「單次入台證」,到台灣開學後再申請換發「多次入台證」。「單次入台證」申請文件請於規定日期之前將申請書、委託書、大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材料之紙本郵寄至台大僑陸組,郵寄方式可用EMS、順豐速運寄送。申請文件可以在「錄取通知書」收到前先行寄送,證件費相關費用於入台後一併繳交。「入台證」將由台大僑陸組以PDF電子版形式寄送至陸生的電子郵箱。

在台升學的陸生辦理「單次入台證」或換發「多次入台證」的方法請詳見台大僑陸組通知。

申請「大通證」和「X簽注」

以北京市赴台陸生為例:

  1. 收到台大研教組寄發的「錄取通知書」正本和台大僑陸組寄發的「入台證」PDF電子版後,將入台證彩色打印為正本;
  2. 帶「錄取通知書」、「入台證」、「大陸身份證」(均為正本和影本),根據北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的安排開具「赴台學習證明」;
  3. 帶「錄取通知書」、「入台證」、「大陸身份證」、「赴台學習證明」(均為正本和影本)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「大通證」和「X簽注」。

備註:如果之前已經因為去台灣旅遊等事宜而辦理過「大通證」,且「大通證」剩餘有效期限小於「赴台學習證明」所授權的「X簽注」年限,需重新辦理「大通證」。

相關站點

相關地點

以上資料為陸生學長姐歸納與總結,可能存在未及時更新的情況,請以僑陸組、陸生會通知或實際情況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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