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生會章程修訂歷史

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章程的修訂過程以及章程的各個版本。

標題 簡介
《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章程》106年5月10日修訂 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以 61/76 通過一項章程修改草案。刪除:第肆章 第九條 “(二)章程變更”第肆章 第十二條 “達到全體會員人數五分之一或以上可連署提出章程修改案”、“達到與會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得修改本會章程”增設:第玖章 章程變更第三十二條:章程之變更,可經會員大會決議,達到全體會員人數五分之一或以上可連署提出章程變更案,達到與會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,始...
《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章程》105年11月23日修訂 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以 80/85 通過一項章程修改草案。原文:第叁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第五條:本會會員享有發言權,表決權,選舉權,被選舉權,罷免權,並有參加本會活動及享受本會福利之權利。第六條:凡本會會員皆有遵守本會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第七條:凡未繳會費經催收一次而不繳納者,本會執行委員會得提請監察委員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通過,得停止該會員享有本會章程第五條所定之...
《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章程》104年11月26日修訂 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104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以 58/68 通過了章程草案的第三項:原文:第十二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任期一學年,不得連任,其職權為:(一)對外代表本會出席一切公開活動,發表聲明及通告。修改文:第十二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任期一學年,不得連任,其職權為:(一) 對外代表本會出席一切公開活動,發表聲明及通告,同時對內答疑會員所提出之質詢。而章程草案中的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四項和第五項分...
《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同學會章程》103年10月24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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