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》

本校為辦理學生成績評量,特訂定本辦法。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,學生之學期成績(含學位考試成績)均以等第制評量。教師應按所授課程之課程目標達成情形,評定學生學期成績,各等第之定義、成績與績分如附表。

跳转链接:http://www.aca.ntu.edu.tw/aca2012/reg/law/%E5%AD%B8%E7%94%9F%E6%88%90%E7%B8%BE%E8%A9%95%E9%87%8F%E8%BE%A6%E6%B3%95.pdf

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》 討論區 [發起討論]

暂无记录

Facebook 留言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