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》
发布日期:2016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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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為辦理學生成績評量,特訂定本辦法。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,學生之學期成績(含學位考試成績)均以等第制評量。教師應按所授課程之課程目標達成情形,評定學生學期成績,各等第之定義、成績與績分如附表。
本校為辦理學生成績評量,特訂定本辦法。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,學生之學期成績(含學位考試成績)均以等第制評量。教師應按所授課程之課程目標達成情形,評定學生學期成績,各等第之定義、成績與績分如附表。